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调味品40吨、食品添加剂40吨、食品用香精1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调味品40吨、食品添加剂40吨、食品用香精1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八路6号之一工业园第A9栋二层、三层。
3、建设单位: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八路6号之一工业园第A9栋二层、三层进行经营生产。实际建设内容为:从事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制造,年产调味品40吨、食品添加剂40吨、食品用香精10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54.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9.04平方米。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0名,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目前项目所在区域为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并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穗增水排证许准[2022]第318号)。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与蒸汽发生器更换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
3、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粉尘、有机废气、生产异味、检验室废气经整体换气抽风收集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已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定期检修设备。
5、项目已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滤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滤渣、废活性炭委托广州碳研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滤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滤渣、废活性炭委托广州碳研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东金津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八路6号之一工业园第A9栋二层、三层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