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保健食品5.1吨、卫生敷料5.1吨、化妆品0.65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保健食品5.1吨、卫生敷料5.1吨、化妆品0.65吨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A8幢三层301室。
3、建设单位: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佳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A8幢三层301室进行经营生产。实际建设内容为从事保健食品、卫生敷料、化妆品生产,年产保健食品5.1吨、卫生敷料5.1吨、化妆品0.65吨。该项目建筑面积1010.05平方米,租用一座9层建筑物的第3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摇床3台、种子罐主机2台、发酵罐主机4台、辅助罐4个、CIP系统1套、匀浆机2台、离心机4台、过滤系统6台、冷干机4台、灌装设备1台、包装设备1台、搅拌机1台、空压机1台、空气罐1台、蒸汽减压装置1台、冷水机组1套、纯水系统2台、软化水机1台、污水处理设备1台、超净工作台1个、移液器1套、金属浴锅1台、制冰机台、小型涡旋振荡器1台、分光光度计1台、磁力搅拌机1台、蛋白电泳仪1套、实验器具1批、灭菌锅1台等;员工1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格者。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11.98吨/年,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所在园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中开污排证字第 2021[044]号)。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已落实批复要求。
3、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厂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已落实批复要求。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已落实批复要求。
5、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一般废玻璃器皿、纯水及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滤膜)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污水设备浓缩废液交由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③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破损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玻璃器皿、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及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RO膜、实验室培养废液(含菌种)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已落实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格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一般废玻璃器皿、纯水及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滤膜)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污水设备浓缩废液交由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破损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玻璃器皿、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及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RO膜、实验室培养废液(含菌种)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东合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A8幢三层301室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5年01月13日-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