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根据《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88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8800件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洲兴街32号之五(5号厂房)自编106号。
3、建设单位: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佳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洲兴街32号之五(5号厂房)自编106号进行经营生产。实际建设内容为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年产木质家具8800件。本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栋4层厂房(含地下1层,1层含夹层,夹层不纳入建筑面积),本项目租赁厂房1层东南面部分、夹层东南面部分、厂房2层整层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441.2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457.28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木材机加工设备一批、金属件机加工设备一批、钉枪5台、手电钻3台、手动叉车3台、喷胶枪6台、裁剪机1台、马钉枪6台、伺服钉扣机1台、削皮机1台、锁边机1台、缝纫机3台、气磨机7台、电磨机4台、喷枪8支、空压机1台等。本项目设员工3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10%。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项目排水系统已采用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最终汇入蕉门水道;水性漆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性漆调配,不外排。已落实批复要求。
3、经监测,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二甲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二甲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调配、喷涂、晾干、喷枪清洗、补灰废气(以颗粒物、总 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表征)经整室密闭收集引至“水帘柜+气旋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件机加工废气、打磨废气(以颗粒物表征)经抽集至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以颗粒物表征)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料机加工废气(以颗粒物表征)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贴棉、贴皮、组装废气(以总VOCs表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已落实批复要求。
4、建设单位已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已落实批复要求。
5、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包装废物、木料废料、金属废料、废布料、废皮料、海绵边角料、金属件机加工粉尘渣、焊接烟尘渣、木料机加工粉尘渣、废布袋收集后设有合规的暂存场所存放,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③废活性炭、水帘柜与喷淋塔更换废水及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废胶水、废腻子灰、废涂料容器、废机油、废机油桶、打磨粉尘渣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已落实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二甲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二甲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物、木料废料、金属废料、废布料、废皮料、海绵边角料、金属件机加工粉尘渣、焊接烟尘渣、木料机加工粉尘渣、废布袋收集后设有合规的暂存场所存放,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水帘柜与喷淋塔更换废水及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废胶水、废腻子灰、废涂料容器、废机油、废机油桶、打磨粉尘渣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慕驰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洲兴街32号之五(5号厂房)自编106号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5年01月13日-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