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智1号楼。
3、建设单位: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智1号楼进行生产,年完成光学望远镜模具研发1000个,光学望远镜模具测试报告1000份。该项目主要建筑物为1栋四层建筑物(含负一层),占地面积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1.09平方米。
项目主要设备有注塑机4台、校正仪器2台、跌落测试机2台、包装震动测试机2台、防水测试仪器2台、游标卡尺2个、走心机2台、攻牙机2台、自动螺丝机2台。总员工人数3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放口1个。
2、项目已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模具上机测试部设置密闭车间,模具上机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由相关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三、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舜光(广东)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智1号楼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程相培18688480085
时 间:2023年09与07日-2023年09年22日